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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文化】非遗是什么
内蒙古新闻网  18-08-02 20:15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一直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进行着,但由政府直接主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还是一项比较新的事业。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公约》。《公约》对非遗的定义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段话中,第一句明确了非遗的定义,第二句规定了非遗的本质特征,也是认定非遗的具体条件。判断一个事项是不是非遗,有四个要素:

  一是“世代相传”。强调这种文化遗产是现在还在延续的,而不是已经失传或被时代舍弃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非遗代表作申报中,要求重点说明:“当前该非遗项目对其所在社区的社会文化功能和意义”。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项目都是当下仍在实践而且还相当活跃的。

  二是“社区和群体”。强调非遗的社区性和民间性。同样是仪式节庆,民俗性的是非遗,国家性的就不在《公约》定义的非遗之列。足球等职业运动,不是非遗,也不能参加申遗。宗教和宗教文化,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也不是《公约》定义的非遗。一些与宗教相关的音乐、舞蹈、戏剧、口头传统被列入非遗,是因为它们主要是民间和社区的,更多地与民间习俗融合在一起,符合《公约》定义的非遗的内涵和外延。

  三是“互动”和“再创造”。强调非遗不是静止不动的。非遗的“世代相传”,不是同一个东西、同一种方式永远不变地一代一代传下来,而是文化传统在一代代人的能动实践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创造。时代在发展,环境在变化,人也在变化,每一代人乃至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对事物的体验和认识,有自己的个性和创造活力。正因如此,才有文化的发展和演变,才有文化多样性的出现和丰富。这是非遗与文物的本质区别。非遗不是文物,也不是“活态的文物”。

  四是“认同感”和“持续感”。强调非遗的传承实践能让相关的人群体验到共同秉承的传统,为相关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这是非遗作为文化印记和身份认同的主要体现。《公约》和《非遗法》在定义非遗时,都用了一个关键词“视为”。这两个“视为”,明确了非遗的认定主体,即:某种文化现象是不是某个民族或社区、群体及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取决于相关的群体或个人是否认同。例如缠足不能被认为是非遗,不仅因为它是已被抛弃、没有任何当代价值意义的历史旧习,也因为它是强加给持有者的,从来就没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认同。认同感和持续感,也是我们理解民间节庆、仪式活动的重要钥匙。

  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我国的非遗在国际社会的可见度日益提高。2016年底,“二十四节气”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国已有39个非遗项目入选教科文组织相关名录。

  根据最新统计,内蒙古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9项。前不久,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82人,内蒙古共有40人入选。至此,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有76人,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类别。

  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察哈尔民间故事等88个项目为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祝赞词(鄂尔多斯祝赞词、伊茹勒、乌拉特祝赞词、科尔沁祝赞词)等50个项目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项目。至此,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达到704项。

  非遗讲究“见人见物见生活”,近年来内蒙古各地区在非遗保护方面成果丰硕,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也使公众更多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非遗宣传的教育功能。(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徐跃)

[责任编辑 吴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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