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意见》指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切实提升文物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文物资源更好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贡献。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区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特色文物博物馆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更加彰显;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保护管理力量明显增强,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工作在传承中华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