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为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要求各旗县区民政局统筹做好节日期间低收入群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1~2月份的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社会救助资金已于1月10日全部发放到位。截至2月份,呼和浩特市城乡低保保障对象83998户,135737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保障资金10903.64万元;全市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计506人,发放资金164.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发放50197人,每人108元/月,共发放542.13万元。
为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并逐步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将社会救助服务内容纳入12345接诉即办热线,将全市9个旗县区救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全部公开,确保低收入群众和困难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同时,首府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患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人员纳入急难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承受能力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特别救助。
另外,呼和浩特市还为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当低收入群众或困难群众面临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基层政府部门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对就地过年的低收入群众和困难群众,放宽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疫情期间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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